受理对象:
1.深圳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市民,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门诊大病认定: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5.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包括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等),须加盖诊断医院医保办公章。(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五)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办理程序:
(一)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二)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三)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20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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