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买卖纠纷的法律诉讼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当事人必须全方位收集整理民事起诉状、及与案件有关的关键性证据资料等必备文件;其次,在充分备战的基础上,应当前往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并一并向法院提供齐全的起诉文书以及各类关键性的证据信息;若法院认定符合起诉的基本条件,将在收到起诉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正式立案并发出通知,敦促当事人准时参与庭审程序;若对于初审法院所判定的裁判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个公历日内,或是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个公历日内向上级上诉法院递交上诉申请书;最后,在上诉法院经过深入审理且作出二审结论或裁决时,当事人仍需在拿到判决书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提出申诉。所有上述法律诉讼事项皆应严格遵循法院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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