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敲诈勒索罪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往往包括以下多项内容:
首先是能够有力地揭露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独断目的和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的相关证据,例如相关书信、物件(如恐吓信、手机短信记录及电话录音等);
其次是能够明确证实被害人由于受到威胁或要挟而被迫交付财物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最后是证人证言部分,这其中既包括亲眼见证威胁过程的证人,也包括了解相关情况的知情人士的证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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