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校玩耍不小心把其他同学弄伤了,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孩在学校被同学弄骨折了责任追究谁
小孩在学校被同学弄骨折了属于人身损害。具体由谁赔偿要看是什么原因骨折的:
1、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孩子被同学推倒骨折,索赔如下:
1、可以起诉孩子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要求赔偿损失;
2、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撞倒摔骨折,对方应赔偿:
1、医疗费(要有发票等票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用(要有发票票据);
4、护理费(需要医院的医嘱明确说明需要护理);
5、必要的营养费(以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为标准);
6、住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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