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1、合同存在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
2、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见的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危险签订的合同;
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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