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例如恶意透支信用卡,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不同,对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法院需要结合犯罪情节量刑。
二、诈骗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诈骗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因为被告人仅是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直接依法判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被告人退赔的。
只有给受害人造成直接损失,如身体收到伤害,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诈骗案件的量刑是根据实际的诈骗数额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犯的最高处罚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所有的财产。也即对于那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比价大的,所以刑事法律对此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也相应的会大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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