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一、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可以中止吗?
借款合同是可以中止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当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是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中止合同的。
二、签贷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贷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应仔细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
2、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信息;
3、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
4、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解除合同;
5、签订合同后可以保留一份。为了方便查看其他用途,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以要求保留一份贷款合同。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合同的效力和双方可以保留。
三、借款的利息能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的利息不能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总额,利息是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本金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但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不允许贷款人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以地位和实力的优势迫使对方接受爱的不公平条件,则该协议无法律效力,借款人应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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