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5、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8、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一、死刑犯可不可以交钱买命
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辩护一般都流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的死刑案件中,虽然按照规定必须有律师介入,但是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律师辩护是由法院指定的,而非被告人家属委托的。现实的情况是,法律援助只是走过场,律师接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支付象征性的办案费500元,致使很多辩护律师连案卷都无法复印(因为一般法院的复印费都非常高),更别说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通过律师论证,使案件中一些不扎实的证据凸现出来,使法官据以判的理由不足够充分;
2、通过诉辩双方的辩论,使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且任何一方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法官;
3、通过法庭调查,使或审查阶段的刑讯逼供或程序上不合法的情况浮出水面,但认定当事人犯罪的证据又不能根本推翻;
4、暴力犯罪中民事部分得以调解解决,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放弃追究;
5、职务犯罪中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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