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因2015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1719元)公布,根据相关规定,杭州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根据杭州现行养老、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规定,计算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300%的,按300%计入。因2015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浮至51719元,因此,我区2016年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586元,相比去年的2418.6元,上涨了167.4元。新的缴费基数生成后,在7月中旬,社保中心会将今年1-5月的缴费差额一并补收或者退回。此外,为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区对在萧企业实施临时性降低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
2、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为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为1%。
二、具体计算方法为:
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按个人月缴费额与单位月缴费额的合计数确定。
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个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费额=缴费基数×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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