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条约或一国法律所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则的仲裁组织。现在,如果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一般都提交常设仲裁机构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常设仲裁机构已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组织形式。
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它又分为全球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和区域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2.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它又分为全国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和地区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3.行业性的常设种裁机构。这是设立在各行业协会中的各种专业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