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完善,互联网式监管方式被广泛采纳
长期以来,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律缺失,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将通过完善立法方式加强网上交易中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比如,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组织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除此之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监管方式上,政府经过长期探索总结,逐渐意识到以网管网的重要性,对互联网采用网络化的监管方式已被广泛采纳,并在全国各地取得良好效果,比如浙江省工商局的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重庆市工商局的电子商务监管服务网、深圳市工商局打造的深圳市电子商务市场网络监管平台及北京工商机关正努力建设中的电子商务监控平台等系统。网络化的监管方式摒弃了传统监管方式中的诸多缺陷,适应了互联网快捷、高效的特征,整合了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多种功能,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及时投诉举报,有利于政府对电子商务企业有效监管,而且有利于更加全面、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企业主动推动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阿里巴巴、腾讯等国内领军电子商务企业,相继展开行动,担负起引领行业发展、树立行业规则的责任。如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了专门的研究中心,提出了互联网时代的新商业文明,致力于电子商务时代的网商、网货、网规制定和研究,淘宝网还推出全网消保计划,并将2010年确定为消费者年,积极推进网上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腾讯拍拍网也推出了诚信保证计划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有效规范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格式合同不合理条款问题,拍拍网与网上交易保障中心(315online.com.cn)联合发布了2009网上交易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吸引了国内数十家电子商务企业的广泛参与。以上趋势说明,行业企业认识到电子商务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主动采取行动,通过建立行规,规范行业的发展。
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明显
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整个电子商务发展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因为其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如网上交易保障中心(www.315onlie.com.cn),它是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北京电子商务协会领导的国内唯一一家权威的第三方网上交易保障机构,该中心自成立至今4年来一直坚持致力于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打造国内权威的安全网购门户,并先后推出了包括企业交易保障认证、消费者投诉举报、在线纠纷解决、交易保障先行赔付等在线保障服务,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已有包括新浪商城、当当网、卓越网、易趣、京东商城、乐友网、凡客诚品、红孩子、5173等在内的25类近400家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网站与保障中心建立合作,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有保障的安全网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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