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工伤认定申请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节选)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菏泽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菏泽市工伤认定申请办事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
四、菏泽市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冬季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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