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债务婚后偿还离婚这还算进共同财产吗
从法律上讲,夫妻一方婚前欠下银行的贷款,婚后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只是法律上的结论,现实很残酷:婚后夫妻俩会共同还贷,除非你们不想过了。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存在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但是,家庭财产往往很难跟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只要还想好好过日子,那么,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好像这是明朝开国皇帝朱重八的座右铭,我借用一下下),不论是债务还是资产,家庭成员一起共渡难关,共享劳动成果,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问题来了,如果夫妻一双婚前欠下银行的贷款金额较大,婚后夫妻俩还起来比较吃力,可以又不想因此而破坏婚姻关系,怎么办?
这么办,尽量划分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虽然现实当中很难划分清楚,很难,不是不可能,那就努力去划分。比如,个人的银行存款、个人名下的房产、汽车等资产,一码归一码,各是各的,不要混用。我的钱你可以用,但是不会放到你的账户里,我的房你可以住,但是不会过户给你,我们感情和睦,情意浓浓,不是做给人看的,实质上就是夫妻感情好。
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保护非欠款一方的资产不被银行处置,避免全部家庭资产被银行保全(查封房产、汽车,冻结银行账户等),怎么感觉好象在教人逃避银行债务似的,不是,那是你的错觉。
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咱认债不逃债,勇于承担责任,只是手头有点紧,容我慢慢还,每次还一点,表达我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我的收入每月扣除基本的生活费用,孩子教育费用等等,剩下的我都还给银行,我可不想当老赖。
当然,如果欠款人诚意满满,得到银行的认可,完全可以跟银行达成协议,对所欠的贷款进行重组(因为欠款已成事实,已经逾期,就不存在贷款展期的可能了),借新还旧,实质上就是延期还款的安排。
换一个角度,如果执意不还,甘心当老赖,不仅毁了自己,也害了家庭成员,一旦作为父亲母亲的成为失入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孩子的前途受到巨大的影响,家庭财产也难以保障,那时还说啥幸福的家庭和婚姻都是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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