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提出诉讼监督请求
对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提出诉讼监督请求是可以走判后答疑程序。如果法官不釆信关健证据,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选择其它法官答疑。如果法官依然采信不实证据,可以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我国行政证据三性是什么
我国行政证据三性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三、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要遵循如下:
1.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2.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4.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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