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一、分公司财务可以独立吗?
分公司的一大特征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一部分,全部资产权益并入总公司,抵消内部往来。
二、分公司可以有法人吗
分公司没有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是否有股东
分公司没有股东。公司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所以分公司无法为股东的收益和权利担责,是不可以有股东的。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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