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可以发通缉令。通缉令是为了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由相应主体发布的书面告示。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的查处中,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追捕。通缉对象被抓获或通缉原因已消失时,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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