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布,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自侦案件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以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地区,应当向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报告决定。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追捕。通缉对象被捕或者通缉原因消失时,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通缉的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依法逮捕,而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经依法执行逮捕,羁押期间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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