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一、车损超过多少建议报废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一般情况下,车辆的损失达到自身车辆的百分之七十的时候,就会被强制报销。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引导报废。正常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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