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二、办理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免冠彩色相片一寸一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照片格式:JPEG尺寸要求:26mm×32mm像素要求: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要求:350dpi,24位RGB真彩颜色模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交通运输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许可证件为《道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有效期6年。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业务。在车辆经营权期限之内,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前提出续期换证申请;若车辆经营权到期,证件收由原许可部门收回。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交通运输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许可证件为《道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有效期6年。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业务。在车辆经营权期限之内,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前提出续期换证申请;若车辆经营权到期,证件收由原许可部门收回。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款?同意你厅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收取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换发、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行政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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