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申请资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二)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个人申报的,提供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申请业务流程: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后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核定的待遇于审批的次月发放到申领人的银行账户。若有视同缴费年限尚未核定并确认的,要核定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后才能申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金待遇发放:
属于单位申办的,一次性待遇划入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交个人;属于个人申办的,我局将通过受托发放银行划入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三)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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