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纠纷有风险吗安全吗
时间:2024-04-27 11:47:37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名买房纠纷有风险吗安全吗

借名购房存在多种风险1:如若登记购房人翻脸不认,出资方无法证实双方间的委托关系及购房款项支付情况,欲获得房产权或货款主张均难以实现;2:登记购房者如负债在外,债权人可向法庭申请查封并拍卖此房产;3:若名义产权人离世,该房屋将因继承权争议引发其他人的继承要求;4:若银行确认实际购房人和贷款人非属同一人,银行亦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提前终止贷款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商品住宅怎么办房产证手续

在购买房产后,业主普遍关注房产证获取的具体时限。目前流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明确标注业主领取房产证的日期,仅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公司需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所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

这一规定只涉及到开发商的送件时间,并未赋予业主明确的领证期限。实际操作中,此举仅仅为开发商规定了交件义务,并未规定业主何时可获得产证,原因在于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仍可能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如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纳、房屋大产权证已被抵押、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规划等。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开发商按约向房管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也无法保证业主能够顺利取得房产证。若业主在签署合同时未与开发商就领证时间达成共识,则难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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