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当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死刑复核应携带全部案卷、证据;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报请复核的报告等。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是哪些?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其复核报请程序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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