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条件明细是:1、在苏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依法购买了社会保险;2、在苏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12个月及以上;3、苏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全款或贷款购买的房或者正规途径租赁的房屋。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苏州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苏州积分落户的办理方式如下:
1、提出申请。准备好基本材料和加分材料后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申请。积分管理窗口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3、审核评分、查分。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4、公布达标分值。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5、公示准入名单。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发放准入卡。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自2021年开始,积分落户准入卡采用电子准入卡形式,也就是短信通知的形式,请大家在9月期间注意查收。如果手机号码变动或不小心删除了信息,请及时与受理窗口联系;
7、办理落户手续。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以及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八条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应当提出积分落户、子女入医、市区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申请。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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