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75号),明确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这个补贴是直接给个人的,符合条件的别错过了!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
“36个月”的范围是很广的!
36个月的计算截止时间至申请之日止,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既包括了在杭州市区的缴费时间也包括了在杭州市区以外的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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