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人在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工伤职工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人应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工人在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劳务派遣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职工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人应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劳 务 派 遣 工 伤 怎 么 申 请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的,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可以约定分摊责任。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对工伤责任承担存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可以协商解决。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或者企业实行劳务派遣的,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或者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工伤保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伤的申请应按照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办理。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在发生工伤时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约定分摊责任,并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载明各自的工伤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工人在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工伤职工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应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的,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可以约定分摊责任;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或者企业实行劳务派遣的,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或者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因此,劳务派遣工伤的申请应按照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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