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相同点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相同点: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都是为了调整合同关系、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而设立的法律规范,两者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
1.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者改变了原有的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协商也同样是合同解除的方法之一;
3.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都是以存在一个有效合同为前提;
4.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一般情况下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等。
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效力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将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原订合同即失去效力。其中,属于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完成之时,亦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时。
2.合同变更后,其效力只向着将来,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当事人事先有约定,也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当然,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有溯及力,我国尚有不同意见。但我们认为,合同解除,除当事人有约定外不应具有溯及力。因为,合同解除是以成立有效的合同为对象的。合同未成立则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若承认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实际上也就承认被解除的合同自始未成立。这是自相矛盾的。
三、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保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分别是:
1.保管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如对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履行期限的推迟或提前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补充、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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