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地勘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1998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决定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直至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这进一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严格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心。为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两办通知精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做好冻结期间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决落实中央继续冻结的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继续冻结的重大决策,是针对土地粗放利用、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为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而采取的坚决措施,符合国家今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继续冻结决策不仅有利于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有利于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地一定要全面理解中央继续冻结的决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两办通知精神和继续冻结的意义,大力宣传前一阶段执行冻结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成效和典型经验,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央11号文件,促使全社会增强贯彻执行继续冻结决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充分认识继续冻结的艰巨性,工作要深入细致,措施要扎实有力,确保中央继续冻结决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内涵挖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
两办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坚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的原则,走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路子”。各地一定要按照这一要求,充分利用继续冻结的有利时机,将1998年作为“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年”。冻结范围内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绝不允许占用耕地,只能用闲置土地、非耕地和利用率低的土地;冻结范围外的非农业建设项目也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首先立足内涵挖潜,切实做到少占用耕地,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和非耕地。
三、热情服务,保证国家确定的增加投资领域的用地需求
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8%的目标,决定增加对基础设施、农林水利、住房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建设的投资。各地一定要处理好继续冻结占用耕地与保证国家确定的增加投资领域的用地需求的关系,严格界定增加投资的项目范围,防止借机搭车,私自解冻的现象。坚决切继续冻结这一刀,坚决保增加投资这一块。对增加投资的领域,凡属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项目和安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央11号文件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提供用地服务;对属于增加投资的领域,需占用耕地,但不是“三类建设项目”的,可列入确需占用耕地的范围,报国务院审批。
四、加强管理,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在继续冻结期间,要认真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以下简称“冻结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对所有建设用地,都要按照审批权限、程序报批,并严格按“冻结规定”审查报件,重点要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确需占用耕地,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对不符合“冻结规定”的其他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批准。
要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计划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掌握,不分解下达。按照“冻结规定”逐项审查建设项目,凡属“冻结规定”允许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计划指标随建设项目走,其他建设项目不得纳入计划盘子。不得以有用地计划指标为由,擅自批准冻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五、严格执法,坚决查处顶风违法、违纪行为
严格执法,核心的问题是依法行政,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法。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执法力度,抓紧处理1997年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查出的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政府违法行为,并要追究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责任。特别要依法从严查处在冻结期间非法批准、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被举报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要认真及时处理,对顶风违法、违纪行为要公开曝光,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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