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和“做出”,比如“作出贡献”、“作出选择”、“作出让步”、“作出决定”,这里“贡献”“选择”“决定”都不是具体直接的一个东西;而“做出一幅鬼脸”“做出一个高难动作”“做出一道难题”中动作涉及的对象都是具体事物。
“作出”多为不可见的思想上的,抽象的,如此“做出”多为行为上的,可见的,物质的。
承诺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作出,也可以口头方式作出。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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