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农[2003]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参照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规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水平,市局制定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现将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是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文书的格式内容、具体使用和填制报送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执行。
二、各局要组织税务干部及乡镇农业税收代征单位认真学习,理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做到会填写使用,充分认识使用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工作。
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保管期暂定五年。
四、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2003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使用。
附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式样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使用说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是地方税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法律文书。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一式两份,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填写使用。其中:一份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据以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一份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存查。“征收机关(章)”处加盖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公章。通知书虚线处应加盖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公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中字号,应按年份、区县局简称、通知书序号(共8位数,其中第一、二位数为乡镇代码,后六位数为纳税人顺序号或代码)的顺序填写。例如:海淀区东升乡(海淀区共11个乡镇,假设东升乡为01号)2003年第1号《农业税收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其字号应填写为“(2003)海地税农字01000001号”。
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发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区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文书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规定执行。
附件:
农业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区县存根)
()地税农字NO: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税正税(大写),附加,合计税款,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
农业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纳税人)
()地税农字NO: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税正税(大写),附加,合计税款,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农业特产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区县存根)
()地税农字NO: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特产税(大写),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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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纳税人)
()地税农字NO: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特产税(大写),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区县存根)
()地税农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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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耕地占用税(大写),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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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纳税人)
()地税农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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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耕地占用税(大写),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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