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1:35:31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农[2003]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参照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规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水平,市局制定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现将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是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文书的格式内容、具体使用和填制报送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执行。

二、各局要组织税务干部及乡镇农业税收代征单位认真学习,理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做到会填写使用,充分认识使用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工作。

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保管期暂定五年。

四、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2003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使用。

附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式样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使用说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是地方税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法律文书。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一式两份,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填写使用。其中:一份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据以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一份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存查。“征收机关(章)”处加盖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公章。通知书虚线处应加盖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公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中字号,应按年份、区县局简称、通知书序号(共8位数,其中第一、二位数为乡镇代码,后六位数为纳税人顺序号或代码)的顺序填写。例如:海淀区东升乡(海淀区共11个乡镇,假设东升乡为01号)2003年第1号《农业税收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其字号应填写为“(2003)海地税农字01000001号”。

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发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区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文书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规定执行。

附件:

农业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区县存根)

()地税农字NO: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税正税(大写),附加,合计税款,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

农业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纳税人)

()地税农字NO: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税正税(大写),附加,合计税款,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农业特产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区县存根)

()地税农字NO: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特产税(大写),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

农业特产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纳税人)

()地税农字NO: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农业特产税(大写),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区县存根)

()地税农字NO: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耕地占用税(大写),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

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纳税人)

()地税农字NO: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年度月(季),你(单位)应纳耕地占用税(大写),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年月日)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征收机关(章)

年月日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农业税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