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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税金及附加吗

2023-05-31 40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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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耕地占用税不是税金及附加,具体如下: 1、耕地占用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成本核算; 2、记入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种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3、计入成本核算的税金: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进口关税。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特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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