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寒冷的冬天让白酒的销售又进入了旺季,朋友之间喝酒劝酒是常有的事,但劝酒饮酒过量则会惹出祸端。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几起因喝酒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朋友喝酒中毒
家住玛纳斯县城的姚某,平时就爱喝酒。今年5月29日,姚某和五个朋友相约,在当地一家餐厅喝酒。席间,他主动与同桌人喝酒碰杯,同桌的朋友也给他劝酒。一来二去,几瓶白酒喝光了。
酒席散后,姚某和朋友各自回家。次日凌晨6时许,姚某的家人起夜时,发现其嘴角有白沫,不大对劲,就赶紧拨打120叫来急救车,但为时已晚。经医院诊断,姚某因酒精中毒死亡。
随后,姚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和姚某一起喝酒的五个朋友告上法庭,要求五名同桌共饮者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9.2万元。
同事回家坠楼
8月4日20时许,同样家住玛纳斯县的王某,电话邀请任某与其他几名同事一起到当地一家椒麻鸡店喝酒。酒后,任某露出几分醉意,同事表示送他回家,可他执意要自己回。
次日凌晨2时许,任某在回家上楼的过程中,因意外坠楼身亡。
随后,任某的家人将任某的四名同事告上法庭。他们认为,王某等四人明知道任某喝多了酒,却没有尽到劝阻、通知家属或将任某安全送回家的义务,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王某等四人的行为和任某的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王某等四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计38.7万元。
酒友承担责任
以上两起案件经审理,法院均判决两名死者的酒友分别承担部分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饮酒过量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增加,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也逐年上升。2011年,玛纳斯县法院共受理五起因喝酒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有的因为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或者由此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有的则导致摔伤甚至冻死在路上,有的则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劝酒者的劝酒行为违法,但如果执意劝酒,甚至用挖苦、激将、打赌、奖励、硬灌等种种方式强行劝酒,以致产生严重后果的,劝酒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过错责任,而且酒宴召集者要承担相应的、比较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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