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窃贼行径导致的损失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需依照涉案物品的实际经济价值进行核算。
假如涉案之物至今仍旧保存完好并具备复原可能,则应直接予以返还;
但若该物已毁损严重或遭受变卖,抑或已经无处寻觅,此刻均需根据物品失窃之时的市价进行相应的补偿。
并且,为了准确确定补偿额,还须将物品的折旧程度纳入考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