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犯罪心理上,只能由故意来构成。所谓"非法占有"乃指将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秘密地转移到原来场所之外,或者使这些财物从原物主的掌控中脱离出来,并实际上由行为人加以掌控。
至于行为人为自身目的、为第三方利益,抑或是为了某个小团体的利益,都不会对盗窃罪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盗窃罪的故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明确知道他所要窃取的是属于国家、社会、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他的窃取行为必定会给国家、社会、集体或者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然而,为了实现自己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他却期望甚至渴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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