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如果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合同解除后如何计算违约金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有效。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其实质认为违约金系当事人通过约定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其效力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
另外,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可继续适用,但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解约造成的损失的,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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