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15日联合颁布《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让减刑、假释从考核、提请、审理到裁定,每一个环节都有一双法眼盯住,防止高墙内的司法腐败。
据广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介绍,为回应社会关注,推进司法公开,防止司法腐败,结合本地实际,广东高院牵头制定《细则》,共90条,同时在广东法院网及广东省高级法院官方微博上公布。
针对社会诟病的减刑、假释审理过程不公开问题,《细则》明确规定了案件从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定,到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审查监督,每一环节应当如何操作。包括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在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前在服刑场所公示,人民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上网公示,裁判结果上网公示、生效裁定书全部上网等一系列公开程序。并特别规定了对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允许公示异议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参加案件庭审,以增加案件的对抗性,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细则》要求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要从形式审查回归为实质审理。《细则》强化了检察监督,从减刑、假释的提请到审理全程的每一个节点同步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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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防止造假换取减刑、假释,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海南高院官方网站天涯法律网开通海南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平台,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海南高院下发通知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接受监督的范围、内容等都进行明确规定。通知要求法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裁定前的公示及减刑、假释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天涯法律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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