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集体户口迁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
1、原集体户口属单位委托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如已离职,则需提供“离职证明”
2、原集体户口属个人委托的,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
3、根据户口迁往地址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迁往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属市内迁移的,出具如下相应材料:
☆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房产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簿(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持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服务时限】即时
【服务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21132、65221615、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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