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随父母落户。
申请材料
1、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保存材料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原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同时登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准毕业生的原户口信息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同时登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准毕业生的原户口信息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
0898-68636277(秀英区)
13907571712(龙华区)
0898-65362624(美兰区)
0898-65852699(琼山区)
监督投诉电话:0898-31652340(户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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