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延期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所属交警支(大)队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申请延期事由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属辖区交警支(大)队的驾驶人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四、注意事项: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记分周期结束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五、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二)各(区)县驾驶人(证)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35)各区(县)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窗口受理时间、联系方式]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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