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属于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提供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属于只变更手机号码联系方式的,可以凭机动车驾驶证直接申请。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只受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变更备案)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受理地点: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二)各(区)县驾驶人(证)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35)各区(县)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窗口受理时间、联系方式]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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