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文生伙同他人盗窃村民家中黄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得知所盗黄牛的失主竟为自己的亲叔叔,被告人黄文生在羁押、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其真诚悔过的态度也换来了法院的宽大处理。5月5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发堂、黄文生、黄小林盗窃一案,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9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发堂、黄文生、黄小林窜至井冈山市黄坳乡福溪村黄坑组碳粉厂附近,由李发堂、黄文生采取用铁丝拴牛鼻子的方法将一头黄牛盗走,黄小林则开车停在路边等待。盗窃完成后,三人将所盗黄牛运至遂川县珠田乡王华生处销售,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
2009年7月5日,被告人李发堂伙同黄小林窜至井冈山市黄坳乡福溪村黄坑组金狮面山场,欲再次盗窃黄牛,在找到牛群后,李发堂电话联系黄文生,邀其参与盗窃,随后黄文生来到现场,三人共同盗得黄牛两头。随后,三被告人将所盗黄牛运至遂川县珠田乡王华生处销售,得赃款人民币1300元。经井冈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三头黄牛价值人民币8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发堂、黄文生、黄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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