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对账单可作社保缴费证明
时间:2023-04-23 18:12:27 1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报讯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宣布,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正式开始,个人最早明日就可以收到对账单。同时,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将可作为社保缴费证明出具。

据介绍,今日起,2010年社保对账单开始邮寄,至今年6月30日,全市660余万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装有个人2010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将邮寄的2010年的社保对账单较之去年邮寄的2009年的540余万人,多出120万人,增长率22.2%。

同时,市人力社保局明确,2010年度社保对账单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对账单醒目位置将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字样。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成为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格)。因此,为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将新增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功能,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此外,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6月30日前认真核对2010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今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今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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