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地域性,一国国民在其境内创作完成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并不当然地受到承认和保护,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目前,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有《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TRIPS协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因此,我国有义务向这些条约的受益者提供保护,即使他们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创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1、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如果创意通过有形的方式体现出来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后,该创意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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