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在哪
时间:2023-02-19 18:01:57 4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第三者责任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

3、费率的厘定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利、不亏损为目的。

4、赔偿的范围不同。第三者责任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一、如何购买车险

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不少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选择保险时往往一头雾水。面对名目繁多的险种,保费不同的保险公司,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车险产品呢?

(一)交强险必须购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月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

(二)新车险种应求全

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

(三)附加险种酌情买

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附加险。这些险种包括:单独玻璃破碎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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