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交通保险?强制交通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5-31 17:46:17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什么是强制交通保险?交通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这是我国第一个依法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强制交通保险是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不包括车辆和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因被保险机动车在责任限额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从广义上讲,交通强制保险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畴。之所以将其与交通强制保险分开,是因为法律赋予了它特殊的内涵,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强制交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交通强制保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金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或授权。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本费率。除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外,保险人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条件。保险公司不得强迫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或者提出附加条件的要求。交通强制保险的强制履行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保险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保险义务。《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法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以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有办理交通强制保险的法律义务。第十条规定:“投保人申请保险时,应当选择有资格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迟延接受保险。中国保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件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承担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具有法定的承保义务。由此可见,交通强制保险的强制性非常明显。交通强制保险的广泛覆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主体的普遍性,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依法办理交通强制保险;二是交通强制保险的受益人范围广,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大。被保险人以外的被保险车主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均为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应当依法赔偿其近亲属。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损失金额超过交通强制保险限额的,应当封顶。此外,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险。第二,交通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依据,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后者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未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依据。因此,笔者认为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尚未形成,仍处于酝酿之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签署的商业保险。它应该在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得到赔偿,所以是为了盈利。后者是一种社会强制保险。对于第三人的损害,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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