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风险划分问题
2.关于船装衔接问题
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以及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3.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形成了FOB的变形,它们主要有:
(1)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它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它指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入舱以及其它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Stowed(理舱费在内)。它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该变形通常用于大宗的打包货物或者以件数计量的货物。
(4)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它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该变形主要用于大宗的散装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它们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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