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发生之后,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予以维持其有效性的,但是如果能提供明确无误的证据,证实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存在明显重大、难以忽视的错误或失误,以至于严重影响到责任认定结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的,那么法院才会考虑对此进行修订和更改。
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人认定书已经失去了其作为证据证明当事人责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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