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受房屋管理局监管。房屋管理局的职责如下:1、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2、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3、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4、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5、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6、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广州财产受损应由物业公司赔偿吗
核心内容:业主家中的财产受损被盗之后,往往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赔偿。业主认为,既然自己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管理费,那么,财产一旦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负赔偿责任。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成本报酬,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
其次,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也只是配合居委会、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为某个业主看家守财。物业公司的保安能力是有限的,从客观上讲无法无安全杜绝盗窃案件的发生。可以说小区保安人员的配备及其工作,已经阻止或避免了许多案件的发生,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已从中受益。
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其应尽管理义务,业主的赔偿要求便于法无据。当然,若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管理疏忽,而导致盗窃案件的发生,则其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区内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很常见,其中因为财产受损的纠纷更是常见,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建议你不要盲目维权,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清楚状况,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古胜军律师介绍】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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