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本市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下列下岗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或证件
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应持下列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应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下岗证、原企业出具的本人就业状况证明。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应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人员求职证,失业保险部门出具的失业前所在企业的性质证明。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应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失业人员求职证,本人档案或档案委托管理证明。
4、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它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低保证,领取低保金存折、《失业人员求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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