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失信人
1、首先需要确定还款责任归属名义贷款人还是实际贷款人,还是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承担还款责任的当事人,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哪些情形下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7、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三、哪些情形下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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