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对方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判,等被告人重新出现后,再恢复审判。必要时,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后,被告人不到庭的,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不认罪怎么办
1、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照样可以逮捕,只是需要办理相关的逮捕手续,并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就不能定罪,在法律面前,都是需要靠证据事实来证明,只要证据能明确的证明犯罪事实,那么不管嫌疑人是否认罪,都不会影响逮捕。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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